2016年5月20日換黨執政後,兩岸交流變少,共同打擊犯罪和司法互助協議也受阻?有檢察官反映,就有詐欺集團車手因為大陸方面未提供詳細資料,導致案件調查進度延宕,拖到逾期,最後證據不足,只能不起訴處分。基隆市警局追查橫跨兩岸的詐欺集團,查出李姓、陳姓、余姓3名男子和余姓女子台籍人士在大陸福建地區擔任提款車手,3男1女在大陸被逮,分別被判7到8年不等刑期,服完刑後遣返,依法仍須接受我國法律制裁,判決確定再以大陸服刑刑期折抵。基隆警方去年將全案移請新北地檢署偵辦,偵訊時,3男1女均坦承幫忙提存現金,但都否認詐欺犯行,辯稱以為是提領逃稅和賭博的錢,直到被抓為止,事前都不知是幫詐騙集團提款。檢方調查,李男等人被認定涉犯詐欺罪嫌,其依據是大陸公安的調查結果,但其證據資料僅能證明被害人遭詐騙,無法證明4人有參與詐騙行動。另外,李男等人曾在大陸被判刑且執行完畢,但判決書中指敘述被害人如何被騙,未提及4人參與詐騙或提領詐騙款項的行為,就連金錢流向的描述也只提到銀行名稱,未敘明帳戶帳號和金額。檢察官認為證據不足起訴4人,從去年12月起,4度函請法務部協調,向大陸相關單位取得更有力的證據,但大陸方面從頭到尾都沒有回覆。檢察官在處分書最後也敘明「窮盡一切可得調查之方法後,尚無法完全排除對被告4人合理之懷疑,則依罪疑惟輕之刑事訴訟法原則,即難率以詐欺罪則相繩」,最後以罪證不足不起訴。2016年5月20日換黨執政後,兩岸交流變少,共同打擊犯罪和司法互助協議也受阻?有檢察官反映,就有詐欺集團車手因為大陸方面未提供詳細資料,導致案件調查進度延宕,拖到逾期,最後證據不足,只能不起訴處分。圖/取自內政部網站 分享 facebook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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